南寧軌道交通2號線通風空調系統水處理、風管內部及風道清洗項目Ⅱ標段(風管內部及風道清洗)澄清有關問題的答復
關于南寧軌道交通2號線通風空調系統水處理、風管內部及風道清洗項目Ⅱ標段(風管內部及風道清洗)(編號:NNGD-YY-WXZB-201716)澄清有關問題的答復
問題:本項目資質要求中的第1條第1點設定的資格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設定的資格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資質在行業中不屬于權威資質,中國工業清洗協會主要從事工業清洗,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則是為中小商業企業提供綜合服務機構,該發證機構與中央空調清洗工作并無專業關聯,與合同履行亦無專業關聯,與合同履行亦無必要關系。
針對上述問題,澄清答復如下:
一、本項目資質要求第1條設定的資格條件中,包括“⑴中國工業清洗協會頒發的中央空調清洗資質B級及以上;⑵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清潔行業分會頒發的中國清潔清洗行業國家三級資質及以上資質;⑶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清潔行業分會頒發的集中空調系統清洗維保服務企業資質證書”上述資質證書均為全國性機構頒布,均與中央空調清洗相關,與本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和實際需要相適應,與合同履行相關,不存在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情形。
二、2012年9月19日,國家衛生部以《關于發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等3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衛通【2012】16號),廢止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衛監督發【2006】58號),因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專業清洗機構的技術評估工作已沒有合法依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技術評估證書》不能作為本次招標項目的資質文件。
綜上所述,本項目的資格條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018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