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原商用車基地二地塊污染土壤治理項目(YZLLZ2021-G2-044-LZQT)澄清公告(二)
各投標人:
我集團受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原商用車基地二地塊污染土壤治理項目(YZLLZ2021-G2-044-LZQT)現澄清如下內容:
一、本項目的評標辦法中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4款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原“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修改為“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
二、本項目的評標辦法中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4款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原“確保文明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修改為“確保工程質量的組織措施”。
三、本項目的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10.2款現修改為: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或發包方書面同意,工期不得延長。否則,工期每延誤一天,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合同總經費1.5%的違約金,直至扣完總經費的30%為止,若延遲超過40天,發包方有權利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方追究相關責任和損失。
四、本項目的發包人要求第一條功能要求(二)工程規模現修改為: 南地塊涂裝車間和北地塊部分土壤存在風險需進行修復,關注污染物為砷、鎳和石油烴。其中南地塊涂裝車間土壤關注污染物為砷和鎳,復合修復深度為 0.5~6.0m,修復土方量估算為 58180.2m3;北地塊土壤關注污染物為石油烴,土壤修復深度為 2.0~4.5m,修復土方量估算為 5054.3m3,修復土方量總計63234.5m3。
五、本項目的發包人要求第四條技術要求中治理技術現修改為: 招標方不限制具體的治理修復技術路線,由中標方結合自身資源、能力與優勢,選擇合規、經濟、科學可行污染土治理技術。如選擇水泥窯共處技術,須提供與水泥窯處置終端簽訂的在有效期內針對本項目工作內容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合作協議”或者同意接收函等水泥廠愿意接收的證明材料;如選擇異位填埋治理技術,須提供與終端簽訂的在有效期內針對本項目工作內容的“填埋區合作協議”及政府批準等相關證明文件等;如選擇水泥窯協同+異位填埋治理須提供上述對應的可行證據。
招標文件有其他條款與上述澄清內容相同或類似表達的,以本次澄清內容所表達的意思為準。
特此函告
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