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原商用車基地二地塊污染土壤治理項目(YZLLZ2021-G2-044-LZQT)澄清公告
各投標人:
我集團受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原商用車基地二地塊污染土壤治理項目(YZLLZ2021-G2-044-LZQT)現澄清如下內容:
一、本項目的付款條件現修改為:人民幣(RMB)支付方式: 簽訂合同后,中標人提供合同總額10%的銀行履約保證金函(保函要求按招標人規定)后,招標人支付合同總額的10%項目預付款;治理方案備案成功后支付合同總額10%的項目進度款;治理施工完結,經效果評估單位檢測合格且經監理單位審核合格后支付合同總額的30%;通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的驗收評審、環保主管部門備案,并移出污染地塊名錄后支付剩余款項合同總額的50%(如采用治理技術路線后期有管控期的,支付至45%,剩余5%待管控期結束經招標人確認無問題后支付)。以上以承兌匯票支付方式,如以電匯支付,中標人同意按一定比例的現金折扣支付給招標人,現金折扣的比例由雙方商定。
二、本項目的踏勘現場現修改為: 組織, 時間:2022.1.11 14:00-17:00,地點: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原商用車基地二地塊。
三、本項目的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16.3.4款現修改為: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實力不足、資源不足、協調能力不足等)造成治理方案評審與備案、治理施工完結、治理驗收評審未按工期要求時間完成的,每延遲1天,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合同總經費1.5%的違約金,直至扣完總經費的30%為止,若延遲超過40天,發包方有權利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方追究相關責任和損失。
四、本項目的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16.3.5款現修改為:本項目為總價包干,承包方保證工程治理,治理修復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局部超標增加工作量,以及治理方案未能通過評審與備案,治理驗收未能通過評審導則地塊不能移出污染地塊名錄而需補做工作,則所需費用發包方不再增加,并按16.3.4條款規定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
招標文件有其他條款與上述澄清內容相同或類似表達的,以本次澄清內容所表達的意思為準。
特此函告
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